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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检查询
委托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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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理部门
广东省计量测试学会秘书处(办公楼四楼西侧408、409房)

二 办理职责
根据各级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受理各企业、事业单位计量检定员培训的申请,安排培训,监督考试并出具成绩通知书;受理各企、事业单位计量校准员培训申请,安排培训课程,出具培训证书。

三 办理条件
1 学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对计量检测有一定认识。
2 申请检定员证者,请预先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或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检定员培训委托书,经本院安排理论和操作考试后,合格者由我院签发成绩通知书,凭此通知到监督部门缴交行政许可费用,领取计量检定员证。
3 不需要或未预先办理上述申请委托者,由我院签发培训结业证书(即校准员证)。

四 办理期限
根据申请人数而定,当申请人数达到5~10人时即可开班(一般为3个月内)。

五 培训时间
初学者为4~5天/项(包括理论与操作考试);如属增项,时间为3天。

六 学习内容
计量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七 报名方法
电话或传真联系,确定培训项目与开课时间。

八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1.万能量具(卡尺、千分尺、指示表) 2.线纹(钢卷尺、钢直尺、线纹尺等) 3.工程测量(塞规、塞尺)及长度其他项目


1.砝码 2.天平 3.衡器 4.材料试验机
5.扭力扳子等力学检测项目


1.金属容器 2加油机 3.转速 4.水表 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6.雷达测速仪 7.燃气表等流容量其他项目


1.温度二次仪表 2.热电偶 3.血压计(表) 4.玻璃液体温度计 5.压力表


1.数字多用表 2.电学"四表"(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及电阻表)3.电能表 4.电桥、耐电压试验仪
、安规仪器


1.示波器 2.信号源 3.毫伏表 4.时间频率 5.失真度仪 6.电声 7.振动及无线电其他检测项目


1.分光光度计 2.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3.电导 4.PH计 5.玻璃量器 6.密度、湿度等


因项目繁多,不一一列举,根据需要及实际情况,可接受其他专业及项目培训。



联系人:梁 智 陈兴南
联系地址: 广州市广园中路松柏东街30号(邮编:510405)
联系部门: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市场测试学会秘书处(办公楼四楼西侧408、409房)
电话(Tel): (020)26297215 26297216
中启计量认证中心广东分中心:(020) 26296790 传真(Fax): (020)26297215 86596502 E_mail:jlxh@scm.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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