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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产品质量检验 

  1. 受理部门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质量办公室(三楼)

    注: 一般情况下, 对属于国家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6种)的型式评价(或样机试验)将以“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名义进行试验和出具证书报告;对其他计量器具的式评价(或样机试验) 将以“广东省计量器具质量监督检验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建立)的名义进行试验和出具证书报告。

  2. 受理程序
    1) 详细填写《型式评价/样机试验交接登记表》;
    2) 提交相关资料和试验所需样品;
    3) 交纳试验所需费用。

  3. 需提交资料
    1 型式评价/样机试验需提供的资料:
        a)样机试验申请书;    
        b)委托书;
        c)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d)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e)使用说明书;
        f)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g)产品照片;
    2 产品质量考核只需提供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委托书;
    3 型式评价/样机试验除需提供试验所需的资料外,还须增加设计任务书和可靠性设计与预测。 

  4.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执行国家关于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的统一标准,即发改价格[2005]711号文的有关的规定。

  5. 收款单位银行帐号
    开户全称: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广源西路支行
    银行帐号:3602009009000380142
    用 途:型式评价、样机试验

  6. 完成时间
    正常情况下,一般产品的样机试验在90天内完成,水表、煤气表在150天内完成(含磨损试验)。
    企业收到“试验结果通知书”或“检验报告”后,请尽快凭“样机试验交接登记表”取回样品,两个月后仍未取走样品,本院将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7.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注:型式评价/样机试验必须持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试验委托书。
室主任 周建友 联系地址  广州市广园中路松柏东街30号(邮编:510405)
副主任 冯列平

李俊良
联系部门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质量办公室(办公楼三楼新产品室)
联系人 许家玲 电话(Tel)  (020)26297181
传真(Fax)  (020)26297180 E_mail:zl@scm.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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