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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质量办公室(三楼)
注: 一般情况下,
对属于国家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6种)的型式评价(或样机试验)将以“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名义进行试验和出具证书报告;对其他计量器具的式评价(或样机试验)
将以“广东省计量器具质量监督检验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建立)的名义进行试验和出具证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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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程序
1) 详细填写《型式评价/样机试验交接登记表》;
2) 提交相关资料和试验所需样品;
3) 交纳试验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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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资料
1 型式评价/样机试验需提供的资料:
a)样机试验申请书;
b)委托书;
c)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d)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e)使用说明书;
f)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g)产品照片;
2 产品质量考核只需提供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委托书;
3 型式评价/样机试验除需提供试验所需的资料外,还须增加设计任务书和可靠性设计与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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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执行国家关于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的统一标准,即发改价格[2005]711号文的有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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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银行帐号
开户全称: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广源西路支行
银行帐号:3602009009000380142
用 途:型式评价、样机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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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正常情况下,一般产品的样机试验在90天内完成,水表、煤气表在150天内完成(含磨损试验)。
企业收到“试验结果通知书”或“检验报告”后,请尽快凭“样机试验交接登记表”取回样品,两个月后仍未取走样品,本院将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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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