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检测对象:在建或已建设完成的工程类项目(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
主要应用领域:工业企业、园区建设等新、改、扩建项目(年耗电量大于500万kWh,或年耗能量大于1000吨标准煤)
CNAS认可情况:该类项目没有CNAS认可资质的要求
项目简介:
固定资产节能评估报告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第 44 号令)、《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 号),新建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大于等于 1000 吨标准煤(或年用电量大于 500 万度),应编制节能报告。存量项目未按要求办理节能审查,编制节能报告的,应尽快补充办理。
总部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松柏东街30号
邮箱:yw@scm.com.cn
电话:020-8659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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