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节能评估

项目检测对象:在建或已建设完成的工程类项目(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

主要应用领域:工业企业、园区建设等新、改、扩建项目(年耗电量大于500kWh,或年耗能量大于1000吨标准煤)

CNAS认可情况:该类项目没有CNAS认可资质的要求

 

项目简介:

  固定资产节能评估报告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第 44 号令)、《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 号),新建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大于等于 1000 吨标准煤(或年用电量大于 500 万度),应编制节能报告。存量项目未按要求办理节能审查,编制节能报告的,应尽快补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