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正性声明
为保证本中心/院审定与核查工作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保密性和诚实性,为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国际标准和相关国际组织的基本要求,特作如下声明:
1. 本中心/院开展的审定与核查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2. 本中心/院是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属公益型科研技术机构。本中心/院审定与核查工作不受来自行政、财务、商业或其它方面的干扰;坚持客观、求实、科学、公正,坚持独立判断、诚实运作,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以数据作为工作结果的唯一判断依据,防止商业贿赂,承诺遵守国家关于防止贿赂的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卷入任何可能降低技术能力、独立性、公正性和诚实性的活动;
3. 从事审定与核查工作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严格遵循公正性准则;对伪造数据或出具错误数据、给客户造成损失者,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4.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自愿的服务原则,对所有客户提供同等质量的审定与核查服务,确保审定与核查工作的公正性;
5. 从事审定与核查工作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员工不得参与本职工作有利益冲突的任何活动;不从事客户委托检测样品的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不从客户委托的样品中谋求正当服务费用之外的其它利益,不介入客户之间的市场竞争和利益冲突;
6.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程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努力按客户的要求保护客户的技术秘密和所有权,保守在审定与核查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全体员工应对审定与核查的原始记录和一切客户资料保密,未经院长或院质量负责人批准和客户同意不得提供给他人查阅;
7. 严格遵守与客户签订的一切审定与核查服务合同和契约,承担所应负的民事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
8. 本中心/院的其他业务活动都不应影响审定与核查工作的公正性。
二、关于审定与核查的过程信息
本院开展组织温室气体声明核查。
1.核查过程遵循原则:循证决策、形成文件、如实表述。
2.核查依据:
(1)ISO 14064-1:2018《温室气体 第一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2)ISO 14064-3:2019《温室气体 第三部分:温室气体声明审定与核查规范和指南》;
(3)其他适用的标准规范。
3.核查流程:
(1)签约,主要与委托方达成如下一致:项目类型、保证等级、核查目标、核查准则、核查范围、实质性阈值等。
(2)成立核查组,根据项目类型及复杂程度选择相应合适的专业人员组成核查组。
(3)核查策划,包括开展战略分析、风险评估、制定核查计划、制定证据收集计划,以及核查计划和证据收集计划的批准等。
(4)实施核查活动,包括根据核查计划开展核查、根据证据收集计划开展证据收集活动、评审温室气体陈述的变化等。
(5)完成核查活动,包括评价温室气体陈述、得出核查结论、形成核查意见、编制核查报告等。
(6)独立复核,由独立于核查组的复核人员实施。
(7)出具核查意见。
三、我院实施审定与核查活动的清单
本院开展组织温室气体声明核查业务(一般制造行业)。
本院开展的组织温室气体声明核查业务满足以下核查方案要求:
1. CNAS-CV01:2022《合格评定 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
2. CNAS-CV02:2022《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
3. CNAS-CV03:2022《温室气体 第三部分:温室气体声明审定与核查规范和指南》(等同采用ISO 14064-3:2019);
4. CNAS-CV05:2024《环境信息——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组能力要求》;
5. ISO 14064-1:2018《温室气体 第一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本院开展的组织温室气体声明核查业务可进一步满足适用的温室气体核查方案,该方案可以对ISO 14064-1要求进行补充,但不得与其冲突。
四、申诉和投诉程序
为了保护我院审定与核查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我院审定与核查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我院接受审定与核查各相关方的监督。任何相关方对我院审定与核查等技术活动的实施过程、工作质量、业务工作等有疑问,对审定与核查结果有异议时,可以通过来访、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我院提出申诉与投诉。
电话:020-36611242;电子邮箱:tousu@scm.com.cn